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去年又调整了相关政策。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调整是为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因此更改了相应地条例。那么,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到底是怎样规定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详细简答。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据了解,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关单位负责人表示,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办法首次明确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按照《旧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新《办法》中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进行明确,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其次,办法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总结算的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旧《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通过比对,新《办法》在限制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这一条规定的修改,大大减轻了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做到了为施工企业减负。第三,新办法强调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方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 旧《办法》规定了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但是新《办法》强调了“第三方”属性,借助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更好地实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专款专用。第四,新办法增加了“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条款,更加强调了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第五,新《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这一规定的颁布,将改变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进一步减轻了承包方的资金压力。通过资料的收集和汇总,以上就是对“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详细解答。通过阅读,相信您已经清楚工程质保金的比例已经有之前的5%变更为现在的3%,切实减轻了建筑公司的负担。如果您还有进一步法律疑问,可以联系本站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工资问题一直是上班族尤为关注的问题,工资的多少
      工资问题一直是上班族尤为关注的问题,工资的多少,工资的发放情况以及奖金问题都是一个人择业考虑的重要方面,每年都会有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排名,每个城市都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正常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资形式包括哪些? 一、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


·未成年工的年龄范围是多少岁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为未满18周岁,而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的话,这其中又具体区分为了未成年工和童工。其中,我国只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却禁止单位使用童工。而这二者之间的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年龄,那您知道未成年工的年龄范围是多少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需要注重的一个项目,因为一旦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团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后,工程团队都会将一笔工程质量保障金交给发包人,在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后即可退还保修金。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 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和基本工资一样,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其他的福利或者补贴等按照岗位制度等形式予以确定,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上所示的工资。 部...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个体户工伤是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合同员工违约公司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违约公司怎么办?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职工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负有保密...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自有一套流程,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就都可以被认作工伤,但因为农民工的特殊性,在工伤认定阶段需要注意的也有所不同,那么,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到底该怎么认定呢,要走哪些程序?我们整理如下。 一、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


·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各位知道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吗?我们的理解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到劳动关系终止之前,都叫做劳动关系存续期。那么这样的理解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限。双方有签订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