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关于起诉离婚撤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关于起诉离婚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1、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2、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
3、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4、代理权限受限制
在婚姻诉讼中, 限制代理人的代理的权限。诉讼代理人只能接受一般诉讼代理,不能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即代理人不能就是否离婚或不离婚等身份权进行代理处分,婚姻当事人也不能对此进行授权。否则,其授权或代理无效。但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问题,仍可以进行特别授权。
5、诉讼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三)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6、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一般情况下的起诉离婚的案件都是允许撤诉的,只要撤诉的这种决定的是当事人个人的意愿,而不是在武力威逼的情况下才迫不得已要撤诉的,法庭一般都会同意的。但是针对那些属于无效婚姻而提出来要撤诉的这种情况法庭是不会准许的。



·准予离婚的情形
      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是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按照规定进行了调解,而往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那么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此时才能准予夫妻离婚,也就是解除双方之间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一般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意见不一致或者涉及利益纠纷等,无法私下心平气和的达成离婚协议,因此夫妻一...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不一定的。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家人病危嫌疑人可以取保吗
      不可以。家属病危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军人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
      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很多时候与现役军人离婚的,往往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那此时就需要确定管辖的法院才行。实践中,究竟与现役军人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若你不太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军人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不能单独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抵押.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


·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一、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


·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好
      婚后生活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乏味,因此就有可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在外面找小三、养情人,面对配偶的婚外情行为,若此时想要离婚的话,则也是需要收集证据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究竟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实际中夫妻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的话,那此时需要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夫妻办离婚手续要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婚姻这件容器,是留给自己去感受的。别人眼...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


·离婚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
      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双方应该就达成一致意见的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实践中有很多夫妻协议离婚后又发生财产纠纷,因而闹上法庭。离婚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


·结婚两个月女方要离婚财产平分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增长成为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更是出现了许多闪婚闪离的情况。离婚也随之而来的带来了许多问题,闪婚闪离后的财产分配就是一个问题。结婚两个月女方要离婚财产平分吗就是一个例子。以下是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实行的是婚后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