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2年过期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证2年过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最低也是长达几十年的,所以人们平常不会刻意的去关注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问题,也有可能是在整理相关证件的时候,猛然间会发现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还有两年的时间就要过期了。这样对于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来说肯定也就非常的担心土地使用证2年过期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证2年过期怎么处理?

首先, 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

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权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没有办理继期,如果动迁,只会补偿房屋所有权的钱(75%)左右,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5%)左右 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

1、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就自己续期了。

2、对于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从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

3、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

二、期限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讲的。是根据你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的。规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

三、土地使用证的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得首先来看土地使用的具体的用途才能够确认处理的方法的,如果说是公民自己住房的土地使用证还有两年就要过期的话,那么无需担心这个问题,就算到期也没有任何的影响。但是,当初办理土地的时候的用途是作为商业用途,那两年以后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重新办理续期。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只要业主买房的时候确认商家是有大土地证的,其他方面都非常合适的情况下就可以放心的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了。但是日后您也不要只忙着去办理房产证这一个证件,房产证办下来了以后还有土地使用证您也千万是不能够忽略的。有些业主想必也非常的关心在我国商品房...


·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的事情在很多乡镇时有发生,民众对于具体征收哪块土地,征收土地的界线在哪,拆迁的房屋迁至何处,还有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等等都会有所不清。那么,近来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浏阳镇头镇确实...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长辈在离世之后作为晚辈的不仅要处理长辈的后事还需要对长辈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割,而长辈在去世之前的所持有的土地此时如何继承就是一个和重要的问题了,但是土地的性质直接影响到晚辈是否能够继承,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呢?这就和我们来看...


·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可以行政复议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


·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怎样过户?
      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怎样过户? 对于那么年龄在60岁以上,又失去配偶,没有儿女照顾的老人,我们统称为孤寡老人,对于他们名下所属的土地老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直接过户给其他亲属,或以遗嘱的形式由某人来继承。至于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参考。 一、过户材料 ...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手续
      公司注册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


·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给?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吗?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给?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吗?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