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自行供述,对监察机关所指控的罪项没有异议也愿意承担量刑的话。监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人认罪认罚进行从宽处理了。但是,是不是这项规定对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共同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四、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如何把握?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如何保障?

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八、一审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在上诉期届满前提出认罪认罚的如何处理?

需提出书面申请,在上诉期限内没有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的,二审阶段不再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二审期间委托的,或二审期间更换辩护人后决定认罪认罚的,辩护人应当及时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一审认罪认罚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情况、条件下,可以申请。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需要在上诉期限内一审期间,委托辩护人书面申请。法院也会依法提供法律帮助。若有其他相关问题,可进入本站网站查询。


·故意伤害罪不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缓刑吗
      故意伤害罪不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缓刑吗我国刑法只禁止了累犯不适用缓刑。故意伤害罪情况不严重的,一样可以适用缓刑,特别是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就赔偿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法律依据1、《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判几年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罚?
      随着我国招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国企事业单位、学校面向社会,招收公务员和学生。考试成绩和学历成为了招收的重要标准,越来越多的公民具有报考意愿。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本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418条) 国家...


·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


·关于追究拒执罪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法院每天都会有非常多的案件需要处理审判,其中也不乏有很多行为人是不服法院的判决的,所以会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关于这样的案件一般行为人可以进行自诉,自诉的案件是遵从不告不理原则的,行为人要自己告知法院,法院才会受理。那么关于追究拒执罪的申请程序如何? 一、拒...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对共同过失犯罪,具体量刑时,主要应考虑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过失程度极其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其一,过失程度。共同过失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首先取决于过失...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行贿非法所得怎么判刑?
      一、行贿非法所得怎么判刑? 行贿本来就是不正当行为,将违法所得再次用于行贿,更是知法犯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


·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
       一、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逃逸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生活中往往有些不法分子设下一些陷阱导致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对方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即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因此诈骗的定罪金额也不尽相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普及有关知识。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1、诈骗罪 (1)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 量刑:3年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