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么,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
在实践中,债权人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具体如下: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作为债权人,当您遇到债务人躲债的情况时,您一定要及时想办法处理,不要拖延否则很可能会影响您的债权实现。如果您自己想不到办法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


·有借条找人收账合法吗?
      有借条找人收账合法吗?不合法的,找人收账是属于违法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处理。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一般是不会判刑的,如果是恶意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合同附随义务条款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公积金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借条签名有错别字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借条签名有错别字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借条上签的名字有错别字,但按了手印,这借条是有效的,借条上按了手印,但借款人名字是不对的,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是被逼写的借条,借条无效,如果是债务人想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名字的,借条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民间借贷,一些借款人在有偿还能力时,便会选择提前还款。不过,一般借贷双方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债务人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呢?此外,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借贷都会有利率的约定,那么对于提前还款的利率怎么计算?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提...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一、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


·违约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
      违约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一、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


·个人欠款不还该如何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


·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有哪些风险
      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有哪些风险 一、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有哪些风险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