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1、商品房

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能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经济适用住房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无偿划拨土地,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人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对其购买对象有严格限制。因此,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次转让也有着诸多限制。

3、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按房改政策的规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优惠价)购买的单位的公有住房。房改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4、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俗称“两限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商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房条件为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的家庭。

二、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查询房屋产权是否合法

查询房屋的权属,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看房屋产权是否合法。通常来说,买房应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产权证件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为了防止有的卖房人伪造假产权证,还有必要到房地产交易市场查验房产证的真实性以及产权记录。两相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确认产权的真实性,要查验产权证的正本,房屋所有权的状况,若是共有,在“房主”一项会有显示,且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都有记录,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订。

2、“特殊”房源更应详查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拥有正常产权的房屋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房屋。这类房源包括军产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即地产房)等。此类房源一般价格会比正常产权的房源低一些,尤其是使用权房,由于建筑年代较长,通常所处的地段非常好,生活非常便利。但这样的房源存在的问题也会较多。

目前市场上交易较多的是使用权房。使用权房产权不归个人,但目前经过一定程序可以买卖。其产权归属可分为两种:单位产权和房管所产权。前者大多是原产权单位按照旧有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对于这类使用权房,买方应询问原产权单位意见。

3、查询房屋的“他项权”

产权记录只是一些基本信息,无法提供房源所有权是否已“作嫁于人”。此时,就需要查询房屋的“他项权”。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不过,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是无法查询到房源债务负担状况的,诸如此房是否有租赁债务等,则必须查验租约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应该已经了解了,在实践中哪些二手房是可以购买的,且在买时要注意什么。但同时,您还需要注意有关购房物业的相关问题。如果您对该类问题不是很了解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解说。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进行分割,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具体如下: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如今在只有首付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到房产的。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从而获得剩余的房款,不过这种情况下房产是被抵押在银行的,只有按照约定还清了放贷之后才能获得房产完整的所有权。而在贷款购房的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本来就是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完成的,所以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由于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种种原因,工厂厂房需要通过拆迁来满足机关部门的要求。厂房拆迁未必一件坏事,如果工厂负责人有与对方签订一份厂房拆迁合同协议,工厂就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本篇文章以沐阳县为例子,为您讲述沐阳厂房拆迁的一些事。那么,沐阳厂房拆迁...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在现代社会中,房价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像是北京
      在现代社会中,房价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像是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对于大多数公司企业而言,并不需要一整栋楼来办公。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租赁办公房屋。那么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标准范本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 ??????????????????...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具体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商业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买房贷款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等选择。而商业贷款在各个地区的贷款条件都不一样,每个人商贷买房所需要的首付也不一样。那么商业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