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开始营业,这标志着,上海经济开始迈入新的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大陆两大交易所之一,每年都有一大批国营民营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 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

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 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第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第十六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七条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九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第二十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二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 标的证券

第二十三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四条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

(二)近三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七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条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一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问题的相关回答。关于融资融券交易,相信您在阅读完之后,也会有所了解,这里主要介绍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于融资融券并没有进行过多的介绍,不过,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敬请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


·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开发商由于资金等问题,往往都不能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这个时候,您就很关心,当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关于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 一、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
      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 一、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 对于私人投保车险主要需要的证件有: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如果投保人被保人与车主不同,还需提供投保人被保人身份证,如果保险中指定了驾驶人,还需要提供指定驾驶人的驾驶执照。 单位车险的投保与私人用车的车险投保大体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完现场,就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涉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完现场,就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您关心的焦点,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纠纷。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如何划分要看具体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本文帮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来进行责任方面的确定,具体如下。 (一)境内来华外国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人,交警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扣车扣物,防止溜之大吉。 (二)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从该受伤的员工接受治疗时开始算起,并且一直到该员工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发生事故的双方都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老赖”拖延甚至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遇到“老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的我们为你整理了两种解决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1、代位赔...


·被车撞了对方不赔怎么办?
      被车撞了对方不赔怎么办?我国有规定交通规章制度,行人和车辆驾驶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违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现实中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其实也是蛮多的,而这个时候可能机动车一方就觉得是对方违章导致被撞,因此不愿意赔偿。那要是被车撞了对...


·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1、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对于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没有票的情形,需要做到“手中无票,心中有票”,其实简单的来说,就是把无票收入当做有票收入来处理就行了。2、在有票的情况下,票面收入→成本→费用,有利润的话,则在1、4、7、10这四个月做企业所得税的预...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事故中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就是我们说的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