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都会在事先约定好的日期还款,但有时候可能会考虑到提前还款可以少付点利息,所以会选择提前还款。那么,在法律上,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应该怎么去处理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因此借款合同中往往涉及利息条款。借款人按照还款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同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那么,在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时,利息该如何计算呢?《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关于此种情况下计算利息的利率标准,《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债务人失踪债务怎么处理
很多债务人其实并不是真的失踪,而是故意通过失踪的方式,将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拖过去后再出现,也就是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实现非法目的,这时,债权人就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诉请法院保护的权利,因此破解债务人这种玩失踪伎俩的招数就是“人为”地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那该怎么做呢?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因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会随着当事人的起诉而中断,其重新开始的时间从整个诉讼程序结束时起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有了判决书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会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无限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债务人一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其权益将会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要借助起诉的方式来延伸诉讼时效期间的,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因为虽然每个欠条的内容都不一样,但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确注明还款时间;另一类则是对还款时间没有任何约定的。对于第一类,其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时计算,且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这类应适用前面提到的人为延伸诉讼时效的方法。对于第二类,《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欠条上签字日期起的20年内,在这20年内,债权人只要找到债务人,就可以凭借欠条要求他还款。也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综上,是关于“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以及“债务人失踪债务怎么处理”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可以看出,在实践中,关于债权债务的纠纷有很多,而对于不同的纠纷,则需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当您遇到有关债权债务的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化解债务风险、调整产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重新整合经济资源、推动企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持续不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又...


·企业欠钱不还款怎么办?
      企业欠钱不还款怎么办?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1、诉前证据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


·当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借信用卡的人坐牢了怎么办
      经持卡人同意之后,可以以持卡人资产抵还。但是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之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来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2023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


·借钱给人如何写借条才规范 一、借钱给人如何写借条才规范?
      借钱给人如何写借条才规范 一、借钱给人如何写借条才规范? 借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出借人: 今向____...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


·分期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分期欠钱不还的怎么办?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借钱给对方时,要核实其是否有能力偿还,是否具有可抵债财产,万一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出借人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如果借款人有钱或财产,但拒不偿还,还提前转移了,可搜集其财产证据及财产转移证据的资料,然后侧重于诈骗罪向法院申...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