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很多银行缩紧银根,对于贷款的限制逐渐加大。随之而来的是民间融资压力加大,民间借贷增多。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民间借贷由口头约定逐步转变为书面合同,故民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下面由我们带着您去解读一下吧。一、借贷合同何时生效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二、借款合同的特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构建借款合同条款以及最后的签字确认中,都要慎之又慎。往往一个字的差异,会导致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出现分歧。此外,对于欠款给付方式,利息的约定等方面一定要具体清晰,以免事后纠纷的发生。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


·新婚姻法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贷款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经历过,因为现在买房或者是买车都需要贷款,同样的,夫妻贷款也很常见,夫妻贷款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 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3、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民间借贷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利率太高怎么办
      在实践中,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之一,那么,民间借贷还有哪些形式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太高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诉讼怎么来举证
      民间借贷诉讼怎么来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合同按照合同主体的标准不同而划分为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对于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所谓的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一、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


·民间借贷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富裕程度的提升,民间借贷大量出现,而这些借贷中,作为当事人总会出现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的情况。鉴于这些风险,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是最好是注意相关事项。那么,民间借贷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换种说法就是民间借贷中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担保公司的作用就是可以为当事人减低贷款带来的风险,可以让借款人找到第三方。它获得收益的模式是充当第三方收取相应地服务费。关于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出详尽的解释。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为四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