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近几年,医患纠纷事件越发频繁,而发生医患纠纷后,许多人都不能冷静对待,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一)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1、医患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患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若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患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患纠纷注意事项

1、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2、医患双方的举证。

3、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患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决定,可通过协商解决,若情况较严重,更应冷静应对,避免造成自己不能承担的后果,因此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我们了解到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合理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理智的处理问题,不要冲动行事。





·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医保有什么益处?
      大学生医保在方便学生看病就医,减轻高校和学生负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在保障范围内有一定的重叠。当大学生毕业到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时,需要先对大学时期的医保进行停用并注销医保卡,否则社会医保不能进行缴费。那么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大学生医保...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 医疗损害责任补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者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时有受伤,需要医疗的情况出现,那么当医疗期满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该怎么办呢?不要害怕,按照法律标准,公司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如何防止自己不被欺骗呢,那就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吧。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民办医院股东按照股东之前所进行的一个约定来进行比例方面的分红,《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二、公司法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时常有所发生。办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那么,到底我国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36条规...


·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 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 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


·离婚后同居期间为一方支付的医疗费,是无因管理吗?
      不是无因管理。理由:《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