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证明材料。那么关于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通用的司法鉴定的工作具体流程,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也与文中所述的大同小异,可能会因为各地技术的不一样,部门管理情况有差异等导致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如果还有疑惑可以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了解。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服务及承诺内容 1、智能化系统提供为期24个月的工程质量保修期。 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合同内设备及系统非误操作情况下的维修、更换和保养服务。 3、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在保修期及试运行期内,在接到建设...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


·发生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
      在工作的过程中,偶尔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有些是一些小伤,而有些则是一些不可忽视的严重的伤,这些都称为工伤。受伤之后,如果伤情较严重,应该在进行治疗后马上申请工伤鉴定等级。看一下符合哪一个等级,之后,我们就可以考虑一下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 一、如果认定是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十分引人注意,其谈到工伤的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呢?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吗
      在业务繁忙,公司事务多的时候,通常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工作。与其对应的就是在这个额外工作时间里的薪酬,您都不希望自己多付出的辛苦没有对等的回报。所以很多人的心中就有了这个疑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吗?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我们来带着您看一看。 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


·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吗
      员工的工伤只要能够评定上伤残级别的,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肯定都代表着因为工伤而导致员工的劳动能力多多少少是受到了一些影响的。但是员工本人肯定非常在意伤残级别的评定,比如说工伤伤残鉴定书上显示的鉴定级别为九级,有人就非常担心,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时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2017年多少岁不算童工?下面,的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多少岁不算童工 依...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一、倒闭(破产)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 1、倒闭(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_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