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所以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但是关于用人单位的辞退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约问题也是一大重点,尤其是关于领代通知金的情况,那么这里公司不续约代通知金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不续约代通知金的要求有哪些?

不可以,两者不是一回事。

代通知金是专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还是应该有一定的提前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的遇到企业无故辞退的,用人单位到期后不续约的,劳动合同提前中止的这些情况下都是可以拿到代通知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一种的,一般的代通知金是会在提前一个月之前通知辞退,然后领取的赔偿。


·一、个体工商户服务行业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服务行业误工费怎么计算? 有误工费,具体的数值要看你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相关知识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生效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可
      在劳动法颁布之后,临时工、固定工、农民工之类的称谓,应该烟消云散,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统统都是劳动者。我们重在提出问题,使用农民工没有什么歧视的意思,反而更清楚的表达了问题的所在。现实中,各类建筑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对农民工、包工头、分包的、转包的、发包的来讲,他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 实际履行的原则。所谓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2、 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亲...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照劳动合同内容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变更工种的约定,直接依照劳动...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证明盖什么章
      单位的公章。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


·劳动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20》相关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误工费陪侍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陪侍费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