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当事人办理公司注册时,要有一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要对租赁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今天,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您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二、租赁期限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2、本租金不含税金,租金发票由双方配合解决,乙方另行承担税金。

3、租金支付鉴于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给予乙方灵活支付租金的时间便利。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包含在租金内。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上述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上述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上述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上述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上述办公场所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上述办公场所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上述办公场所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甲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再做任何补偿。

4、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

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有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上所述,当事人办理公司注册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进行书面约定,有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避免产生房屋租赁纠纷,此外,对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备案。


·一、离婚分割房产给儿女需要税费么?
      一、离婚分割房产给儿女需要税费么? 离婚房产分割给子女要缴税,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也是要交税的,但是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留一些财产给孩子,这样以后孩子生活也有个保障。对于有多套房产的夫妻来说,通常会将其中一套过户给孩子,将房产记在孩...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
      在外租房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益了,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这个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呢?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惑。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 一般根据双方合...


·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举例
      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举例 北京一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货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拆迁补偿款,这一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体现。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新《条例》及新《办法》的规定,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


·诉前财产保全唯一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唯一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
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房产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无权,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案例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


·一、自建房子女归属怎么立遗嘱?
      一、自建房子女归属怎么立遗嘱? 自建房子女归属立遗嘱需要当事人自己关于自己建立的房屋的处理问题书写清楚,然后签字注明年月日。公证的程序:遗嘱人自己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以及遗嘱的原件,然后由公证机关审查核准,遗嘱有效以及证件材料真实后,出具遗嘱公证书,即完成遗嘱公证。 遗嘱公...


·我们发现现在有部分未成年人名下也是有房产的,也就是说从法律上
      我们发现现在有部分未成年人名下也是有房产的,也就是说从法律上面讲,未成年人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也就是可以对房屋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此时毕竟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受限,那未成年人可以卖房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可以卖房吗 未成年人如何卖房?例如李先生想出售儿子小...


·实践中,公民可能因为赠与或继承而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之后又可能
      实践中,公民可能因为赠与或继承而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之后又可能将赠与或继承而来的房屋进行出售,但此时由于取得的方式不同,因此若是想要买卖交易的话,那需要了解的过程也不太一样,究竟实践中遗产房屋如何买卖交易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怎么过户
      如今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随后离婚之后的财产怎么办?怎么过户?已经成为很多人所注意的一个问题。但主要还是房产的过户问题,它是把属于别人的房屋转移到你的名字下,并且将房产证上面改写为你的名字,同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其中也很多相关手续和问题需要注意,那么,下面让和我们一起分享有关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