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致使无法获得收入或者是收入减少的费用。在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另一个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针对受害人的不同情况,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体户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三、如何认定误工日期?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很多时候会涉及到误工费。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主要有误工的时间和受害人收入。在时间上面,应该按照耽误工作都是实际时间确定,具体可以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而收入的话,则根据受害人的日工资确定。如果受害人是个体户,则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工程建设比比皆是,诸如写字楼,地铁,堤坝等等。那么,这些工程建设,除了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工程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否则,后果不可估量。那么,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及怎样预防呢,我们来为您整理一...


·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
      支付宝在现代社会是一种十分便捷的支付方式。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会使用支付宝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 1、甲方为用人...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怎么算?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应当根据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样才算合法
      在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在劳动关系之中我国法律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进行了特殊的保护。事业单位虽具有国有性质,但是其为独立的组织,应独立的承担起责任。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样才算合法解除,如违法需承担什么样责任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


·关联企业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法院会根据什么判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具有从属性和有偿性的,一般一位劳动者只在一个用工单位履行义务并建立关系,企业之间也存在互相关联的情况,此种特殊交易行为要根据具体事实判断企业责任。关联企业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法院会怎样判断?和我们一起看下: 一、关联企业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法院会根据什么判断 ...


·针对农民工欠薪的国家政策是什么?
      针对农民工欠薪的国家政策是什么?1、建筑行业实行实名制。建筑行业将全面实行实名制,取消农民工工资发放中间环节,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上。2、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将逐步实行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上岗必须持证。同时完善上岗考勤制度,落实上下班时间,每月月底...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应警惕: 1、口头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当一项工程完工的时候,是要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往往无法一次性结清价款。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无法结清,那么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