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对于建筑业有着多种法律法规支撑,用来规范建筑标准,维护建筑业相关人士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建筑业良好向前发展。最近有网友提问,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本站我们精心为您收集相关资料以供阅览。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3 构造缝、沉降缝;4 隔汽层;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 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去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 隔热型材:拉伸强度、抗剪强度。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5.2.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检查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接、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5.2.5 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检验方法: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 一般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4 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5.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可见,我国对于建筑业的法律规范是细致入微的,面面俱到的。工作于建筑工程相关的朋友们在参与验收幕墙类建筑时可以结合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不过在细节上还是要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全部内容,希望为您所用。



·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
      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必然涉及的一种关系,要构成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关系满足的法律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固定这种关系,当然如果满足实质的条件也不会受此限制,下面我们对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进行解答。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


·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实践中,劳动者为了能赚取更多的工资,往往会选择辞职去找另一家工资高点的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10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民事主体的年龄多大有误工费?
      一、民事主体的年龄多大有误工费? 民事主体的年龄大于18岁就有可能有误工费,在正常情况下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的情况下就不会有误工费了,但实际上法律上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根本就不是根据年龄的大小来决定的。尽管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还仍然参加工作的群体大有人在。 一...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 涪陵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9238852;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邮编:4...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


·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这样便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多不定性因素,一旦因工伤亡,那么他们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就没有保障,特别是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经济不能独立,生活就会变得困难,不仅会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还会缺乏物质方面的粮食。那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


·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内我们就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
      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内我们就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否则我们都可以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状告要求赔偿,因为不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遇到问题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甚至可能出现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所以对劳动关系我们需要有非常明确的认知,对于劳动关系的分类...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