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申请怎么办?工伤鉴定可以由相关的亲属来提出相关的申请,是不需要通过用人单位的同意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伤鉴定书出来,是属于工伤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应有的赔偿,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二次鉴定。


·什么是工程挂靠劳动纠纷?
      什么是工程挂靠劳动纠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来城市打工,而建筑业门槛低,成为了大多数来城务工人员的首选,但问题也来了,许多务工人员与雇佣者、雇用企业发生纠纷时,才被告知是挂靠企业,那什么是工程挂靠,什么又是工程挂靠劳动纠纷,我们今天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工程...


·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劳动方面的争议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话,那么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这两种途径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它是存在着一个先后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扣押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押金合法吗?
      扣押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押金合法吗?按相关法律规定,老板在工资里扣押金的行为违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管是否已经签订...


·如何甄别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要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一、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


·15年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15年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15年老员工辞退的,如果是依法辞退的,补偿员工15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补偿双倍。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标准计算,总共补偿12个月;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同样是双倍补偿...


·劳动法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人们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有些单位只是简单地与劳动者签订入职协议,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与劳动者签订详细具体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与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或劳动合同存在着许多区别,劳动者所享受的相应的法律保护程度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的区别。 ...


·工资拖了一个月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