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工方式有很多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辞工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公司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方式也是不少见的。我们都知道,如果公司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公司将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以此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有时公司也会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代通知金区别是什么呢?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以上整理的这篇文章当中,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什么是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之间的区别和相关的法律条文。经济赔偿金的代通知金并非一个概念,比如一个属于通常称谓,一个属于法定概念,对于这两种东西,我们应该区分对待。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经济赔偿金的代通知金的区别,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在我国如何把控工程质量
      在我国如何把控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质量。工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会给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为了彻底杜绝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管一直都在不断的更新中。秉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决不允许工程质量出现任何损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


·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任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不过是大小不一,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一般称之为工伤,您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就在于你是否清楚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问...


·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


·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协议也是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工程纠纷协议书范本
      工程纠纷协议书范本 在我们处理纠纷的时候,一般会考虑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但是无论是怎么处理,在结束之后,一般都会签订工程纠纷协议书。那么,工程纠纷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工程纠纷协议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工程纠纷协议书范本...


·劳动关系转移15天后有经济补偿吗?
      很多工作单位会向其他公司输出劳动力,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到另一家新用人单位,此时需要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很多人想知道劳动关系转移15天后有经济补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


·受害人工伤认定期间要请假吗?
      受害人工伤认定期间要请假吗 1、工伤期间不需要提交假条2、如果构成5级及以下伤残,辞退要发给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3、如果构成4级及以上伤残,不准辞退,并且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验收的过程当中,肯定是要对各分项工程逐步进行验收的。如果分部工程的验收都是合格的话,最后进行汇总的时候,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才是合格的。因此针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过程当中,对主要的验收内容,国家也有规定。...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下班回家途中摔倒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