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深圳公司少缴一个月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深圳公司少缴一个月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但是不能要求单位将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单位社保补缴:1、社保经办人员带单位社保证、公章、支票或者现金办理。2、先填写补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3、由社保补缴窗口计算需要补缴的费用,当场用支票或者现金补缴4、补缴并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当月欠费的补缴按正常单位社保缴费额收取,次月补缴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公司少缴社保的后果是什么?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综上所述,大部分公司都会按照规定如实的缴存社保,如果发生少缴的情况,经办人要带上社保卡、公章及法人身份证等,到深圳各区社保局登记,填写补缴申请表,然后根据算出的补缴金额,缴纳费用。发生逾期的,公司还要承担滞纳金。



·毕业生到大公司入职多久签合同
      毕业季找到一个心仪的工作是您所希望的,特别是进入到大公司工作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对于员工而言,非常重要。那么,毕业生到大公司入职多久签合同?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具体内容吧。 一、入职多久员工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


·收购企业合同范本是什么
      收购企业合同范本是什么 ??收购企业合同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一定要有吗?
      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一定要有吗? 一、股权转让不需要盖公司的章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要公司盖章,也不需要其它股东同意,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即可。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


·公司入职协议的注意事项
      每年七月都有很多的应届毕业生走入社会的舞台,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应届毕业生的社会经验是非常的不足的,毕业生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那么公司入职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注意事项啦。 公司入职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的...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 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一般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其在纳税义务的确定、税款金额的计算、申报缴纳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一、境外注册企业转让股权不能等同于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 不能一看到境外注册企业转让股权,就以为是非居民企...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因为资金需求少不了对外融资,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小,信誉等级普遍较低,为了能够顺利从银行拿到贷款,它们往往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场上有很多融资担保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费用。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下面...


·基金公司法人要基金证是否有规定
      基金公司法人要基金证是否有规定 购买基金现在也成为我国普通公民一种比较热门的投资理财手段,现在除了银行可以买基金以外,各种各样的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设立。如果要创办基金公司的话肯定首先是要有合理的公司法人部门的。有些成立基金公司的发起人在登记公司法人的时候,对于基金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 个体户您可能会多多少少听说过,同时您比较常见的应该是公司,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公司法里个体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