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对醉酒驾车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情形较为严重。酒驾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处罚,而醉酒驾驶车辆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肇事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酒驾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如果是运营车辆司机,更不应该酒驾。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金额是多少?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是多少?警现场处罚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滞纳金上限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证是否收费比较疑惑。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由于时代的飞速发展,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现在的车不再像以前一样稀奇,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辆车,而车辆也成了您代步的工具,但是针对一部分还没有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驾车撞伤了他人,从而酿成不良的后果,这时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呢?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


·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会抚养费15年以前不交的怎样处理?
      赡养父母子女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然而随着教育的缺失和素质水平的低下,一些人试图钻寻法律的漏洞,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从法律的层面来看社会抚养费15年以前不交的怎样处理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


·交通逃逸事故怎么处理呢
      为了出行方便,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驾车出行,享受舒适快捷的同时也难免碰上一些交通事故,但很多司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就不知所措了,怀着侥幸心理想要赶快离开现场,逃避处罚。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的肇事逃逸司机很快就被找到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承担一些本来可以不用承担的责任。交通逃逸事故实...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报名准备材料: 考取摩托驾照和汽车驾照一样,都需要先在驾校报名,本地户口的学员需提供身份证、8张1寸免冠白底照片并进行体检(费用10元),外地户口的学员还需提供暂住证,对于办理摩托车增驾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 摩托车驾照考试流程 1、报名,有的地方在驾...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
      虽然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名量刑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各省市的犯罪情况不同,因此我国也允许在《刑法》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罪名的基准刑。那其中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 ...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广东属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如果在广东省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对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与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规定的不同。那到底在广东省是如何对交通事故作出赔偿的呢?我们带来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供你参考。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的一般是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可以双份赔偿吗?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可以双份赔偿吗?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车祸引起旧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因为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