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上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如何证明误工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来看看法律对误工费计算方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如果有固定的工资,让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误工期限的鉴定,工资按固定工资算。

如果没有固定工资,跟据你所处的行业,再参照你所在省的上一年度细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2、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六、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分析,根据上文可以知道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相应赔偿的。而工伤的误工费,则需要相关的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评判。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


·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辞职,也就是员工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单位提出来的解聘来说,辞职具有一定的“弱势”,而其中最大的表现便是无法获取单位给与的经济赔偿。那么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辞职并非就是立马走人,作为员工来说,也应该“站完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


·由于疫情隔离公司开除员工合法吗
      由于疫情隔离公司开除员工合法吗员工由于疫情被隔离,公司开出员工是不合法的。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即使国家针对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有着明确的法律来进行保护。但是往往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由于劳动者本身对工伤认定的一些事项,不是很清楚,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耽误了最佳有效时间,以至于在维权的时候,会遭遇到很多麻烦。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一...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那么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个人工伤申请流程包含什么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退休人员,单位不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应该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的流程是: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五险一金工资比例
      五险一金作为用人单位给员工的法定福利,对于员工的日常生活来说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法律对用人单位的缴纳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五险一金工资比例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自身福利有所帮助。 五险一金工资比例 1、 五险一金概念 五险一金是指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