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都市生活里,建筑工程施工也越来越受瞩目,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至关重要,甚至维系着用户的生命安全,那么在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我们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程序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

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

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

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

二、施工机械本项目工程需主要机械

有:塔吊,搅拌机,龙门架,平板震动器,插入式震动棒,翻斗车等等。

三、施工段划分

为了更有利于施工安排,合理地安排各工序的施工,采取流水作业法施工,分段施工,组建专业作业队,每个专业作业队在各流水段上流业。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顺序为:定位放线→引测标高→复核→机械挖土方→验槽→地基处理→垫层支模→浇筑砼垫层→绑扎基础钢筋→支模浇筑基础砼→基础内外回填土。按照规划局的所测定的轴线桩,用经纬仪将各轴线引测到挖出的基槽外,在基槽的周边固定轴线桩,再根据甲方所给的水平标高引测到基槽边,以控制混凝土构件的水平标高。各轴线桩定好位置后再将各轴线引入槽底。

2、主体工程施工顺序:层层循环进行:构造柱绑钢筋→砌墙→支柱模→浇筑砼→梁板支模→绑扎梁、现浇顶、楼梯钢筋→浇筑混凝土。施工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标高,在现场设有三个水准点,作为工程标准点和沉降的基准点,应采用水平仪器引高程,控制标高。建筑物沉降观测:根据设计和规范,施工时必须注意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当工程进展到±0.000时,按规定在建筑物上埋设沉降观测点,并做好起点观测,以后每上一层或增加一次荷载观测一次,装饰工程完工后交工前再观测一次;交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观测每一次观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项目部。整个场区内水准基点不得少于3个,并提前设置。

3、屋面防水工程

4、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基层找平层首先应进行基层清理,清除楼板上的杂物、粉尘并用水清洗,随后根据+50CM水平线,用水准仪、塔尺在施工部做出水泥砂浆灰饼,并用水泥砂浆冲筋,间距约1.5m左右。有坡度要求的地面如卫生间,应按设计要求做出泛水坡度。其次进行素水泥砂浆结合层施工,在基层上均匀洒水湿润,铺水泥胶。随后用水泥砂浆摊铺楼面基层找平层,随摊随用,刮杠杠平,待稍有硬度进用木抹压实抹平,留出毛面,以备面层施工。

5、装饰工程:砖墙面抹灰

施工操作工艺

①操作工艺流程基层清理—浇水温润基层—找规矩—做灰饼—设标筋(冲筋)—抹底层灰—中层灰和表面灰—清理—保护。

②基层清理抹灰前将墙面挂的废余砂浆、灰尘、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对缺棱掉角的墙,用1:3:9水泥白灰膏混合浆掺水泥重20%的107胶拌匀分层抹平,每遍控制厚度宜在7-9mm,待灰层凝固后浇水养护。

③墙面浇水抹灰前应用细管或喷壶自上而下浇水湿透,一般在抹灰前一天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

④找规矩按照基层平整情况,用一面墙做基准先用方尺仙方。房间面积较大时,应先在地上弹十字中心线,然后按基层面平整度弹出墙角线。随即在距随角100mm处吊垂线并弹出铅垂线,再按地上弹出的墙角线往墙上翻弓I弹出随角两面墙面抹灰厚度控制线。

⑤做灰饼、设置标筋套方找规矩做好后,以此做灰饼(打墩)。操作时先贴上灰饼,再贴下灰饼,同时要注意分清做踢脚板还是水泥墙裙,选择好下灰饼的准确位置,再用靠尺板找好垂直与平整。灰饼用1:3水泥砂浆做成5cm见方式近圆形奖均可。设标筋(冲筋),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冲筋的根数应根据房间墙的高度而定,作时在上下灰饼之间做宽约30-50mm左右的灰浆带,并以上下饼为准用压尺杠推刮平;阴阳角的水平标筋应连起来,并相互垂直。冲筋完毕,待稍干后才能进行墙面底层抹灰作业。

⑥抹底灰、中层灰和面层灰严格按设计要求配制抹灰砂浆,抹灰时要用力压,使砂浆挤入细小缝隙内,紧接着进行底层、中层和面层抹灰,每层抹灰均应在前一抹灰层初凝后再进行,抹灰层要压实抹平,面层灰应与冲筋一平后,再用大木杠或大靠尺板垂直水平刮找一遍,在初凝后终凝前用铁抹分2遍压光,然后全面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底子是否抹平整,阴阳角是否方正整洁,管道后与阴角交接处、墙顶板交接处是否光滑平整,并用2m长标尺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情况。

⑦抹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设专人把墙面上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周边5cm宽的底灰砂浆清除干净,洒水湿润,改用1:1:4水泥混合砂浆把孔洞、箱槽、盒边抹成方正、光滑、平整。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进而使我们了解了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较大的工程,每一个施工细节都应当特别注意以确保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间是什么?
      大多数劳动者很少接触到工伤鉴定这方面的信息,只有当他们中一些人受了工伤之后才会着急的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过程中,劳动者要提交申请,经过工伤鉴定部门最后作出工伤鉴定结论。那么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间及过程是什么?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约定保密协议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工资
      有时候劳动者拿到工资才发现自己应得的工资是被单位扣了一些的,虽然有些是单位代扣社保费用和个税,但有的情况下却是因为劳动者迟到早退或者有违纪的行为,单位才会扣工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工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工资 我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也会出现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对于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候,根据法律固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单位要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就由我来和...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一、总 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每个月都要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每个月都要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可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当事人可以申...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要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首先需要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工伤范畴才行。那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报工伤事故 ...


·劳动合同到期过一个多月后解除合法吗?
      劳动合同到期过一个多月后解除合法吗?是不合法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