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实际生活中员工劳动权益遭用人单位的侵犯,想要申请救济,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顺利申请赔偿,今天我们就来处理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和业务提成,则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工作中的记录可以保存下来,比如签到表,工作证之类的证据,这样即使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凭借这些重要的凭证获得法律救济。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一、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


·员工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
      员工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餐馆等,在依法进行登记时,是可以起字号的,公司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决定是否向该个体工商户颁发营业执照,是否批准其所起的字号名称。 民事诉...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建设方拿到项目后,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及监理方。工程监理的责任重大,监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双方会通过一份工程监理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合同条款不清时,容易导致争议甚至纠纷。那么,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劳动合同保险福利待遇
      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工作就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当劳动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后,你仔细看过劳动合同上的具体内容吗,在劳动合同中保险福利待遇又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有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有什么 钢结构工程是一项大项目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项目,因此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钢结构一般是用于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所以对钢结构质量要求很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


·合同到期员工辞职合法吗?
       劳动合同是体现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文件。合同会规定员工的职位、报酬、合同签订的年限及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那么合同到期员工辞职合法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员工可根据意愿选择辞职或是继续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员工选择,自觉续约或终止劳动关系。 合同解...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人防工程混凝土含量是多少
      人防工程混凝土含量是多少? 人防工程由于其建设要求,在修建过程中会用到大量钢筋混凝土。因为人防工程非常重要,所以其建造也要遵循相应标准。在工程建设中,混凝土含量高低是工程是否坚固的重要参考依据,那么人防工程混凝土含量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人防工程混凝土含...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因在实习期大四签劳动合同算不算工龄?
      劳动者在单位实习期间应当算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