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有许多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士由于各种原因没能签订建筑工程的合同,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无法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此时往往会依靠诉讼途径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那么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介绍一下在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和打官司的依据,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一、工程纠纷未签订合同怎样打官司?
在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在内)招标投标中,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阶段,它们分别相当于合同法理论中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依《招标投标法》第45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建设施工合同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
二、工程纠纷未签订合同可以打官司依据:
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在法律上的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既然构成事实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施工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打官司需要先固定原来口头约定的内容,注意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收集,这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建筑施工的事实存在情况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比如一些录音、提供证人都是可以证实原约定内容的,这是一个法律专业取证的问题,建议在起诉之前先委托律师取好证据。那么如果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呢?未签认已完成工程量签证单,关于工程量及价款如何确定?目前,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索赔意识不强,发生索赔事件时未能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也有的是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的原因而致使承包人无法办理工程量签认手续,施工企业为了不与发包人恶化关系,大都采取忍让态度,这样做虽然使得工程得以顺利竣工,但却给后来的结算工作带来了若干困难,起诉时也往往使得证据不足。所以需要了解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的相关依据,才能更好地打赢官司。那么法院将如何依法确认工程量呢?1、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条规定充分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尤其是为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极为有利。一般来说,工程量有争议的,以签证为准,没有签证的,法院可以按照其它有效证据来确认哪些为”其它有效证据”?例如:施工日志、双方来往涵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签证单等等。2、依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实践中,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委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和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应当注意的是:
单方委托进行造价鉴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轻易确认其法律效力,除非对方当事人承认此鉴定结果,因此,为了节省时间和维权费用,如果在起诉前双方仍未能就工程价款额或计价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先向法院起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造价鉴定。由法院委托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以其为判决依据。由于单方委托造价鉴定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有的施工单位还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以,在发生争议还未提起诉讼前,如果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应当与发包人共同指定一家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如果发包人不愿意共同指定,施工单位为维权之需要,须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届满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综上所述,对于您十分关心的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清楚一个问题,打官司需要证据,因此各位再进行此类诉讼时要注意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虽然没有合同,但是其他可以证明工程施工事实的证据也能够起到证明作用。我们也提醒各位今后在从事此类活动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才能帮助自己规避更多风险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上市前的所持的股份属于原始股,入股后当然是股东之一,但是股份持的少没有表决权。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当然有权领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这种制度把国营经济单位的部分固定资产作为共同所有,交各单位集体经营管理;将另一部分固定资产按每人出资情况划归职工所有。职工入股...


·一、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一、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


·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吗
      员工的工伤只要能够评定上伤残级别的,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肯定都代表着因为工伤而导致员工的劳动能力多多少少是受到了一些影响的。但是员工本人肯定非常在意伤残级别的评定,比如说工伤伤残鉴定书上显示的鉴定级别为九级,有人就非常担心,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的是什么?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


·工程转包可收管理费吗
      不能。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是怎么样的呢? 一、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007年8月20日,A到内蒙...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通常来说,在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其实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的话,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多久呢?一、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