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拒执罪自诉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众所周知,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院判决结果有异议就可以进行申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针对拒执罪,除了通过公检机关的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之外,公民也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拒执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东莞拒执罪自诉的条件包括什么呢?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我们知道东莞拒执罪自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如果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拒执罪证据可以通过自诉途径维权。此外,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如果公检机关不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自诉途径追究拒执罪。



·犯罪预备和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中止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在各机关单位身居要职或者有一些权利,当中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些权利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这种情况属于职务违法和犯罪,那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1、触犯法律责任不同职务犯罪触犯的是刑法并且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职务违法是...


·无期徒刑减刑的限制是怎样的
      被判无期徒刑,肯定是罪刑比较严重的,但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还是有机会减刑的,不过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您知道无期徒刑减刑的限制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减刑的限制是怎样的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


·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小打小闹不是事儿的说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许多时候就是因为对于小事的不关注,往往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人们犯事后往往会被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仍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行政拘留方面的问题有很多,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 一、行政拘...


·疫情防控期间应该如何认定虚假信息类犯罪
      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以后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13年虚假...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3、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


·寻衅滋事罪可以适用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适用缓刑吗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如何请贪污罪律师,刑事律师怎样收费
      你知道实践中该如何请贪污罪律师吗?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益。那针对贪污罪来讲,具体该如何请律师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请贪污罪律师 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


·偷盗后返还的属于犯罪中止么
       一、偷盗后返还的属于犯罪中止么 偷盗后返还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盗窃行为如果财物在脱离被盗人之后那么就已经算犯罪既遂了。犯罪中止需要行为人在主观的意识上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而且必须有效的停止犯罪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一、湖州醉驾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湖州醉驾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主要是:1、是强制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