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代通知金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首先我们要告诉您合同没有到期支付代通知金,通常情况下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的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就是这种带通知金的支付不能够和经济补偿金,同时适用。也可咨询律师。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


·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额是多少
      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额是多少?您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但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进行续签,在相对情况下来说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那么究竟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栏目我们为您在下文中解答。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


·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经济往来中,尤其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中,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经济合同会解除。那么,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经济合同解除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


·具备什么条件的合同才可以生效
      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能生效,合同生效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具备什么条件的合同才可以生效呢?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有效呢?这实际上是合同效力的问题。相信人们签订合同时并不希望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合 同 书 卖方:(以下简称供方) 买方:(以下简称需方)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年 月 日于 市签订,供方愿以下列单价(见合同条款详细单价)向需方提供矿渣微粉的供货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


·合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 首先,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到合伙财产时,多数人都简单地认为属于...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一、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即缔约主体就合同主要条款...


·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在给员工办入职的时候,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不能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很多初入职场的人不清楚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