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财产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父母离婚财产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对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二、共有财产

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能分配)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子不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你家的房子不是送、继承的——只送给某个人的或只由某人继承的)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七条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父母离婚财产有关法律当中的所有规定,全部都是围绕着父母两个人对于共同的收入由双方来处理的,也就是说父母离婚的财产跟子女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的。财产分配跟子女的抚养权真是完全不相等的两种性质,所以爸爸妈妈处理离婚财产的分配您是无权参与的。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要是可以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就能够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有手续要求。那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看夫...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这种困境。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实际操作中,在这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实在太多。这需要双方理智对待和分割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案例。一、案例:李某与张某于...


·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施暴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在家庭暴力中通常还包括了性暴力和冷暴力,那其中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大的问题,无法补救的话,很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除了财产分割,双方最关心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是归母亲抚养的,这有利于其成长。当然,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


·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
      一、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逮捕后,无罪释放,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公开宣判,但不会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