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政府有的时候会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必要,而对居民用地进行征收,但是这样却会侵犯到原来的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政法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征收补偿了,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不同,所以征收补偿也是不同的。那么,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在石门县南镇等15个乡(镇)、4个街道办、1个园艺场、2个林场的44个村(居)。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3〕6号)和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3〕21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亩)综合地价区域划分补偿标准(元∕亩)地类修正系数补偿单价(元∕亩)补偿金额(元)

石门县南镇等15个乡(镇)、4个街道办、1个园艺场、2个林场的44个村(居)耕地0.237Ⅱ408001408009670

林地2.933Ⅱ408000.52040059833

园地0.953Ⅱ408000.83264031106

未利用地0.168Ⅱ408000.5204003427

合 计4.291104036

2、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和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县征地拆迁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物价〔201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小组予以宣讲和复印张贴。

三、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听取意见、宣讲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转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五、征地拆迁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应在征地补偿动员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在3个月内(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拒不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拒不腾地的,由本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土地类别的认定、综合地价区域的划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动员之日起10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石门县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15日)内协调或者出具书面协调意见,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引起的争议,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管理单位协调处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征地拆迁管理与协调。

1、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处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大致就是这些了。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公告,同时在进行意见征收。这样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对于征地的时候进行的补偿也会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
      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那么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 1、基础设施配套费。...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土地拍卖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其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在拍卖过程中,各个环环相扣的项目得以继续下去,下面网的我们对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进行了整理。 一、土地拍卖流程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年是多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必然趋势,湖北省已具备全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条件,因此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邯郸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邯郸政府在要求公民将土地交出上交国家使用的同时也会用现金或者安置房的补偿来弥补公民出现的任何损失,但是政府能够给的补偿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财政情况而制定的标准,而具体的标准其实也是需要和市场的价格相符合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邯郸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


·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类纠纷,这类纠纷之所以发生的如此频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不规范条款导致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规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


·办理结婚证要到什么地方办
      办理结婚证要到什么地方办 一、办理结婚证要到什么地方办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经济也高速发展,因此,城市建设也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那么,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 因为现在的社会是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所以在国家政府修建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就会将这种因为占地规模很大的集体土地厂房给征收了以便于修建新的建筑和楼房大厦,作为被征收的可以得到应有的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 厂房征收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会具有司法效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