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或者经办机构征缴技术原因,用人单位没有或没能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少缴工伤保险费导致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是不争的事实,对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所致工伤待遇差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实际工资的范围应当是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四、用于计算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有“保底封顶”的规定。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至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本人工资;尚未领取过工资的,按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本人工资;关于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来进行工伤保险关于工资补偿的主要依据。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劳动者的工资情况比较复杂,一种是高于地区平均工资的300%,按平均工资的300%来进行支付。一种是低于地区的60%,按地区工资的60%计算。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在当下,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都会寻求劳动仲裁委寻求帮助。那么在深圳生活工作的您知道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程序 ?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出一份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程序,以帮助您更好的办理相关事务。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程...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大型的企业也好,营业执照这都是必须要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大型的企业也好,营业执照这都是必须要办理的。可能您也知道,在营业执照上一般都写的有自己所从事的经营范围,而且本身经营范围都不能超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了。所以很多人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都特别的关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最好? 一...


·重庆工伤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
      按如下法条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


·劳务关系转劳动关系需要什么区别?
      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一项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主要原因是与企业建立一定的劳动关系后就能保障自己的薪酬以及福利享受。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与企业产生纠纷,解决纠纷就需要劳动关系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着一定的区别,那劳务关系转劳动关系需要什么区别?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年来,环境污染和与环境有关的侵权和维权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多人实施污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也非常常见。那么应当如何认定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 随着科学技...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有哪些要求 工程质量一直作为我国政府比较重视的事件,对我国的国家财产和百姓安全都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和意义。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对在建和即将竣工的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检查,那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三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并非每一类民事纠纷均可无差别的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 和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要根据标准来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1、确定...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也即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转移后的用人单位。由于涉及面较广,故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其他的合同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而需要签署这类合同的劳动者若不是拥有很多社会经验的就是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对于后者来说,通常不知道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怎么写?故我们为您提供了一...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而在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大大小小的防水维修公司,正是因为防水公司各式各样,做的防水质量也有好坏,那么,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