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南方雨水比较多,政府经常会加固堤坝,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协议。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效力等同于合同。那么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河道改造工程等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承包内容为: 河道改造工程的材料供应和施工以及该项目涉及的临电、临水、临时设施和工程决算资料整理、递交等相关施工内容。

三、工程计价及计量方式

1、工程量计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程施工中相关文件等作为计量依据。

2、本工程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中的相应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结算,(含临时工程费)。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 年 月 日一20 年 月 日,共天。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

(2)甲方未能提供施工条件或施工配合的;

(3)甲方要求停工;

(4)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

(5)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河道改造工程的质量验收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

六、合同总价款:

金额(大写、约人民币),最终合同价款,根据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设计图纸外增加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结算。

¥:约 元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7天内签复,7日内未签复视为甲方认可该签证。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料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3)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査和监督管理等。

(4)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乙方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

(6)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人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8)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河道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现场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九、质量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验收。

十、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的方式向乙方拨付工程价款:每月15号按当月完成工程量计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

工程完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审计并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7%,并按工程决算的3%扣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一年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发包人于10日内一次性付给承包人。

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

综上所述,河堤工程关系到沿线居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政府必须选择具备资质的承包方。在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中,对河堤工程概况、工程质量标准、承包范围、工程款结算方式及双方责任都要进行明确约定。协议书非常重要,以后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要求索赔。


·拇指根部肌腱断裂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拇指根部肌腱断裂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拇指根部肌腱断裂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并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标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证据),一份完备的录用条件将能够有效低用单位的法律风险。 作为企业,在制定自己录用员工时的录用条件时,应考虑以下...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只有一处,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非因工)职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


·深圳2023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是什么?
      发生了工伤,实属不幸,但是连工伤赔偿都因为没有主动申请而错过是更不幸的。具体赔偿金额是根据伤残级别和实际花费等因素决定的。赔偿项目有很多,包括医疗费和营养费。并且每年每个省份都会有新的工伤鉴定赔偿政策。对于深圳2018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


·双倍工资是多少标准来计算的?
      双倍工资是多少标准来计算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