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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1)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八十,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八十,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说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2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为800元。按照第一种情形,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既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640元),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640元;按照第二种情形,试用期的工资既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八十(1600元),也不能底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600元。
很显然,上述两种工资标准的差距是非常大的,但是按照或者一词表示选择的意思理解,两种做法似乎均是合法的。但是,这对劳动者显然是不利的,用人单位完全可能选择较低的标准作为试用期的工资,更何况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基本上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这似乎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立法精神;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试用期的工资既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么本条中的或者一词就是表示前后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的意思,这岂不是犯了用词不当的错误。因此,试用期工资视情况而定。
分析了上文之后,我们知道在试用期内主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实际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支付相应的工资,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是有要求的,要么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要么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当然,此时也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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