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醉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后驾车的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同时这也构成了刑事犯罪,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那么这个时候驾驶人员就要受到双重的处罚,那其中醉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二、醉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其实是两方面的,当然其中肯定是刑事方面的责任是更重的,毕竟会给驾驶人员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其实都是有影响的。而要是醉驾同时还导致了严重交通事故的话,则此时情况更为严重,往往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夫妻婚后购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后购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后购买的车算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应该属于动产,因此不受该条的限制,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女方父母出资给女儿购买汽车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该是对于双方的一种赠与,应该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怎么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相比汽车来说体型小且灵活性很强而使得驾驶者很容易就无视交规的限制而在道路上随意穿梭,甚至会在道路上来往的车流中逆向行驶而导致了很严重的车祸,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也需要受到交通法律的处罚。那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罚款根...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平伤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平伤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 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 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造成人员受伤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治疗后,可以申请伤残的鉴定,所以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要做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 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谁?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谁?如果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入院治疗不能够正常工作的,肇事者还需要赔偿给受伤者一定金额的误工费用,如果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调,就不用经过法律程序;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诉诸法律。起诉可以将责任方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


·你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规则吗?
      公司债券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公司更好的融资,公司债券同时也能够帮助大众获利。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遵循着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我们想要从债券交易获利,就需要对规则有着充分的了解,接下来是对于公司债券上市交规则的介绍。 《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债的信息披露作出了与上市公司类似...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在日常开车的过程中,由于有些司机的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发生事故时应该怎么办?如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一定要冷静,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您可以参考下文。 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