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一)、用人单位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1. 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

2.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关系双方相互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考虑,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3. 如何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答:⑴辞职的书面文件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辞职通知书”,而不宜使用“申请书”字样。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权利,只要依法提前通知,无需对方回应。辞职的理由可有可无,如想说明,“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也可以。如果使用“申请书”字样,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是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为确保辞职行为万无一失,还是推荐使用“通知书”。

⑵通知形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①发送电子邮件至主管领导,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和自己,这样已发送的邮件会保存在自己的电子信箱中;

②将纸质的辞职通知书亲自交给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不过这种形式不利于取证;

③为防止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可以将纸质的辞职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至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标明“辞职通知书”,留存好底单,同时要求签收回执和短信通知。这样即使用人单位拒绝签收,劳动者也可依据回执和短信,证明完成了通知的义务。

4. 劳动者任性地不辞而别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在没有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离职,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会给后续的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带来阻碍。所以还是耐住性子,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吧!

(二)、用人单位有过错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被迫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无需提前三十天,并有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的哪些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主要包括: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⑸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⑹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其中,⑴-⑺的情形,劳动者的辞职通知书应写明具体理由,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不需提前三十天,一经送达即可离职;⑻-⑼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

6.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关于服务期

7.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在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第5点所列9种情形),劳动者因此辞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从原则上来看,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天说,而要是转正的话,则此时需要提前30天说。不过要是在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员工辞职的话,那这个时候就不需要提前给单位说,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作出补偿。关于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的问题,就为您整理到此,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行的工伤认定进行终止。工伤认定一旦终止的话,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您也可以提前的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


·劳动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几时给
      劳动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几十给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会发放的,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只要劳动,那么就有权利享受到相应的劳动收入,即使是被辞退,也可以享受工资待遇收入,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按照法定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被公司开除,如果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档案怎么办?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档案怎么办?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协商不一致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工程质量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质量注意事项有哪些? 虽然各类工程,为了使得其质量得到保障,在施工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工程在验收之后,就一定能保证不会发生质量事故,故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工程质量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质量注意事...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市场经济下企业倒闭是不幸的,同样不幸的是员工的薪资保障。破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薪资发放不及时,劳动者缺乏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当比较大的企业破产导致的大量员工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作出解答。 一、企业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