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法人是有很高的权力,他可以掌握着公司的一切职权,一般要做决定的时候必须要由法人签字才能生效,那法人的具体职权又是那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3、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和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二、法人代表的权利义务及所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权利?一个法人在一个公司有着特别重的地位,同时,承担的责任也是特别的多,但是,在一个股份制的公司里面也需要股东来支持,俗话说的兄弟齐心,任何事情都打不倒。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


·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
       国家为了让大小的公司为国家的经济再次创造迅速发展的势头就在验资的环节上给出了很多的优惠规定,那么,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其实就现在的普通公司而言基本上已经摆脱了验资的繁琐程序而直接进行登记,而在必须验资的情况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新公司法不...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在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才辈出,一些知名企业家在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水平提高做贡献的同时,雨后春笋般的小微企业融资也在社会经济水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不仅降低了财务的风险率也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所以越来越多人会选择这一方式,那么下面就通过一些资料来简单了解...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进行改制的申请。在改制之前,需要根据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改制过程中,也需要按照该法规的规定从事活动,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引起的纠纷依旧是较为常见的,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此种现象制定了...


·公司法虚假注册怎么撤销?
       对于公司我们您肯定并不陌生,公司我们您也都知道是需要进行注册的。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我们也都知道大部分注册公司就是为了创业赚钱。但是也是有虚假注册公司的情况,那么公司法虚假注册怎么撤销? 一、公司虚假注册如何撤销 公司设立的时候,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出...


·一、提辞职以后公司可以随时叫你走吗?
      一、提辞职以后公司可以随时叫你走吗?可以,提前30天辞职,如果是口头提出的没有书面辞职申请,应该提前让你走是不合理的。有正式劳动合同需要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报告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


·企业并购重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关于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二、并购重组的程序 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 并购计划应包括:并...


·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般公司设立是由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不同的公司类型会采取不同的设立方式,也有的公司会结合这两种设立方式。同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设...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


·一票否决权公司法中应该怎么使用?
      一票否决权公司法中应该怎么使用?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最常见的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国的公司中的内部组织形式也越来越成熟。一般的公司的内部组织系统中,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者会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局面。随着我国对劳动者的重视,一般企业中还会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