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婚姻法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婚姻法中,除了有关夫妻双方的利益问题的判定条例,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是其中的重要事项。孩子的成长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更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很多夫妻为了孩子会进行调解离婚申请,那么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调解离婚申请执行抚养费谁申请呢。

调解离婚申请执行抚养费谁申请呢?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费是由监护人还是子女作为申请执行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是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在处理离婚的同时,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的抚养权及子女抚养费的处理。离婚案件中,父母一般分别作为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是案件当事人,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是离婚案件的附属处理问题,因此,从执行依据上看,子女不是执行依据确定的案件当事人。

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代理相关法律行为,也即可以代理子女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但是权利人仍然是子女,不因监护人的代理行为而颠倒了权利主体。如果监护人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假设监护人死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子女的权益必将受到损害,这无疑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和宗旨。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款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该条的精神和宗旨,可知子女应是离婚案件抚养费的权利人,即申请执行人。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要求抚养费是作为女方的正当权利,前夫拒绝支付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首先得写一份诉讼状,然后到前夫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缴纳诉讼费用。接下来就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了,经过法院判决,前夫仍不支付的,女方还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事项的相关内容的解析。对于离婚的调解申请,应该是两个人的责任。既然同意申请调解,对于孩子的成长双方肯定都有所考虑。所以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行为的负责人。




·大家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
      您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我们国家对于醉驾方面的问题处罚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我们的档案当中有案底的话是不可能办理出来签证的,也就是不可能出国的,但是醉驾一般都是没有案底,所以醉驾是不影响出国的,但是如果因为醉驾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是有案底的,这样是影响出国的。 一般...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


·女人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的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女人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的费要承担什么责任《婚姻法》中抚养费的定义是,对于离异父母,不养育子女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有关于孩子的成长生活所需费用。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司法部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那么女人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的费,在法律上是否违法了呢。《婚姻法》中有关条文明确规定...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


·离婚后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他么
      离婚后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他么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


·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说协议离婚都是登记离婚,这主要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而实践中登记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夫妻想要离婚需要按规定办理了相应流程才行,那其中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离婚的流...


·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一、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一、离婚8个月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离婚8个月可以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


·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
      重婚行为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要是夫妻因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这样的行为从而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需要先对重婚行为进行认定,那么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离婚诉讼中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的?
      随时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男女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导致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在离婚诉讼中,除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了。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的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