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

二、刑诉法对查封的规定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由此可见,刑诉法查封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的,这也是根据人民法院查封的具体的内容来决定的,比如说是针对当事人银行财产的冻结,银行存款冻结的时间最多不能够超过一年,而人民法院查封当事人的不动产的时间都是两年,这些物品在查封期间,被查封的所有的物品也肯定都是和当前的案件有关的。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对法院的审判流程知道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审判间段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这就是今天要说的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人应该注意什么?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要定罪。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故意杀人,成了判死刑,砍半死不砍了判无期,光比划吓唬的进公安局受教育。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法律规定从中国刑...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会涉及到很多人,包括当事人、嫌疑人等等,而当事人一般是与案件相关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他包括一些种类,也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责任,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给您讲一下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


·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 如何处罚保险诈骗罪
      在投保或者申请赔偿的过程中,如果有诈骗的行为,其实此时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不过,此时还是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看实际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要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话,此时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 ?准 1、...


·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这里有两个犯罪行为,首先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构成认定,其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可以构成故意毁害财物罪。但对该行为人却不能数罪并罚,因为其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施损坏他人财产的一种手段,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故意损坏财产,第一个...


·犯绑架罪怎么判刑,绑架罪是如何量刑的
      绑架属于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由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犯绑架罪怎么判刑呢?对嫌疑人、被告人来讲这是很重要的内容,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绑架罪怎么判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经营型传销如何定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的内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