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法人法律责任都有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的种类大小什么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所有的公司来说都是有一个共同的地方的,那就是每一个公司都是有法人的。法人对公司是有法律责任还有相关的义务的。那么担保公司法人法律责任都有什么呢?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
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二、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民通意见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民通意见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您可以在以上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担保公司法人法律责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只是需要法人一个人来进行承担的,而是和股东共同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股东对一个公司来说也是非常的重要的,股东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老板,所以说是共同有责任的。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
      对于经常在从事一些公司方面的圆圆,或者是有亲戚在做这方面的事情的人来说,融资并不是非常陌生的,因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他要想持续的进行运行,并且扩大发展,那么融资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很多人想了解。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一、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它象征着一个公司井然有序,纪律严明的工作环境。那么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都有哪些?它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您继续往下阅读。 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必须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


·担保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担保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有些担保公司想要变更,但是却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从而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了很多无用功。因此下面就让为您解答“担保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一、变更名称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


·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公司赚钱,公司经营成为了一种盈利模式。很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公司法人想要注销公司。很多人想知道注册公司多久后可以注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那么,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改动? 虽然各个公司可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但法律法规要高于公司自定的制度。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很多,有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和股东出资规定等,进行了制度的切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随着公司法法规的内容增添而增加了,他们...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1、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性质上没什么不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


·在我国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
      本质上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都是各取所需的,而且一般也很少有用人单位会无缘无故的开除员工。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如果符合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开除自己,就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所以我国境内的各位劳动者针对,在我国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的规定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 一、在我国被...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


·股东抽逃出资起诉案由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起诉案由有哪些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3、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及其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二、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