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在所在地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只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办理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同时符合办理他项权证的条件即可。那么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就涉及到本文的主要知识点,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苏州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总所周知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如果办理他项权证,处理满足其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材料。因此了解有关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的时候就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能更加简便的办理。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婚约不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二、好意施惠的履行请求权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老婆婚前精神病上诉多长时间判离婚
      1.上诉立案后三个月之内判决,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离。2.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最高院意见中视此种情形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离婚3.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


·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
      抚养权对于母亲来说,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放弃的。十月怀胎的艰辛,是母爱的升华。为了孩子,作为母亲,甚至会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那么,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由的我们来给您做相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如何把孩子...


·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什么?诉讼离婚指的是当夫妻双方因某个原因进行离婚时,经过协商调解任然坚持离婚,且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议达不到一致的,根据法律程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之前有一个诉讼外的调解,他是由自己的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劝说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和相关机关并没有...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3、要采用书面形式。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离婚是否要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夫妻离婚是否要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收费吗?
      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收费吗?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显然是需要收费的,涉及的财产不多的婚姻无效案件需要几百元左右,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第三者的内容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第三者的内容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关于第三者的内容 1、《民法典》没有特别规定第三者的问题,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


·城管追打女商贩判决结果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定罪,如果造成被执行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滥用职权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之前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但此时,一般是无法全额进行返还的,因此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就是比较重要的了。那到底实践中,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