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问题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问题时,一方面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标准;一方面需要住院治疗,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话,还需要由他人进行陪护照顾。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陪护待遇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由所在单位进行负责。本文我们给您带来工伤陪护待遇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规定。

工伤陪护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还有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应该就其医疗费用、生活费用以及陪护费用进行经济赔偿。其中劳动者因工伤问题导致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代为照顾的情况,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陪护人员的费用,基本费用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还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在归还借款时,员工借款写的借条怎么处理需要归还吗?
      在归还借款时,员工借款写的借条怎么处理需要归还吗?不用归还员工的;借款审批单为原始凭证入账单据,是不能归还给员工的。员工在归还备用金给公司后,公司财务可以开具收款收据给借款人,摘要写明为还借款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


·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
      在我们国家我们知道,作为被招聘单位录用的新员工在入职前都需要在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要签多少年呢,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也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有必要签订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将整理相关的资料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员工发生工伤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伤的严重情况不同,那么,单位对于员工进行的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并且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赔偿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为您...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任何公司对自己员工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优胜劣汰也本来就是自然界的正常规律,所以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讲 ,如果公司单方面认为有部分员工并不适合公司的相关要求的话,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正常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和员工个人都必须要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怎么规...


·现如今,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
      现如今,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后发现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寻求到了其他更好的机会,需要提出离职。但是很多大学应届毕业生不清楚相关的规定,不知道几天可以提出离职,那么公司入职几天后离职是允许的?请看下文。 一、公司入职几天后离职? 劳...


·什么情况下公司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怎么办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