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由于各种因素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有以下方法

1、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单位不同意的话,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实习期,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实习期,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过该期限后,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选是双向的,但是对于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需要履行自身的义务,但是如果确定不能继续工作,就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总之要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工作三年被辞退需要赔偿三个月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合法吗?
      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此时职员与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一、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合法吗?单位没写日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现在有不少的单位在人事聘用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不少的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劳动者对此感到非常的不安,很多人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存在疑惑,那么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


·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并不代表建设方与施工方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
      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并不代表建设方与施工方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施工方一般还会与建设方签订一份质量保修协议,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负责维修。实践中有许多因工程质量保修所引起的纠纷,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纠纷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对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导致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质量意识薄弱,工程(产品、服务、管理等)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认为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能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会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 单位辞退劳动者也就是与...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


·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 现如今,中国在整个世界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个国家,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迅速,所以在这个世界来说,也是有一定的位置的,那么经济发展的同时,自然会有很多新的建筑需要建设,关于工程质量等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很关注的问题那么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


·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了哪些内容?
      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了哪些内容? 《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第十条后增加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计算层数,不足2.2米不计算层数,顶层与坡屋面之间的架空层不计算层数。 一、土石方工程 说明增加第十六条定额中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 以上...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一、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