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了遭遇工伤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做出赔偿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了遭遇工伤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做出赔偿的,但是要得到工伤待遇还是需要职工自己向相关部门进行申领的,因为工伤待遇是不会自动生成的,必须要有一定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才可以,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呢?
单位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果是旧伤复发、康复治疗以及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的还须填写对应的《南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8、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二)申领工亡待遇须提交材料(如果没有经过医疗机构诊疗的,以下第3、第4、第5、第6项材料不须提交)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6、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7、因工死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因工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上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希望可以对不知所措的你有带来一定的帮助,工伤待遇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只要自己按照程序提交了申领材料,那么要拿到工伤待遇的赔偿其实就不难了。



·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
      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此时作为妻子是否有必要帮忙还债呢?关于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还吗的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在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那么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呢?请阅读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受到工伤要先去做工伤认定,再根据治疗情况去做残疾鉴定...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的哪些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的哪些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必须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才能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获...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一、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合法的。拖欠公司之后可以解除原来的物业的合同。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


·诈骗案员工业绩30万法院冻结了账户怎么办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执行措施,如果并无法定排除解除冻结的事由,则实际无法完成解除冻结的操作。即便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也并非用人单位的工资账户的被冻结,而是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程序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