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了遭遇工伤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做出赔偿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了遭遇工伤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做出赔偿的,但是要得到工伤待遇还是需要职工自己向相关部门进行申领的,因为工伤待遇是不会自动生成的,必须要有一定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才可以,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呢?
单位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果是旧伤复发、康复治疗以及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的还须填写对应的《南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8、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二)申领工亡待遇须提交材料(如果没有经过医疗机构诊疗的,以下第3、第4、第5、第6项材料不须提交)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6、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7、因工死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因工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上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希望可以对不知所措的你有带来一定的帮助,工伤待遇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只要自己按照程序提交了申领材料,那么要拿到工伤待遇的赔偿其实就不难了。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我们都知道单位比较忙的时候,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一般加班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那么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一、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工伤鉴定迟到是否可以要求退钱
      其实,时间观念是您在生活中会一定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很多情况下,一些重要的场合如果迟到的话,其实对自己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和自己肯定约定的有做鉴定的时间,在提交了资料,缴纳了鉴定费用以后就可以鉴定了。那么工伤鉴定迟到是否可以要求退钱? 一、工伤鉴...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


·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有哪些 我们国家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措施。并且,在一个工程开始之前,工程师往往会提前研究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为的是又好又快的完成工程。但是工程质量通常由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工期等,有时候并不能达到预期。即使是这样,我们还是应该以保证工程质...


·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近年,随着中国逐步迈入法治社会的道路,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工伤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要有了法律意识的人们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知道了企业具有赔偿的责任,那么在工伤鉴定中的级别是怎么定义的呢?下面就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这个问题作出简要回答。 一、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可以的,但要在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任何工程都需要去检验质量,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检验更加严格,因此有很多关于质量检验的规定,其中有关于对检查的内容以及方式的详细说明,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法律上规定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法律上规定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现有法律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女职工满45周岁,...


·非工伤死亡 可以获得赔偿吗
      企业职工非职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个月。2. 一名直系亲属的一次过援助金为死者六个月的薪金;2人领取死者9个月的薪金;3人或以上,领取死者12个月的薪金。3.因供养家庭成员(包括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死亡而死亡的雇员(包括退休人员)。对有资格领取生活...


·工伤鉴定7级如何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后的首要事情就是要和用人单位商谈赔偿的事宜。其实针对工伤赔偿这样的事情,在我国法规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进行推脱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7级如何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鉴定7级如何赔偿标准是多少? ...


·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因为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工伤,一旦出现工伤可以依据工伤轻重获得一定保险金额和赔偿,这也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因此哈尔滨制定了相关规则,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以下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