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了遭遇工伤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做出赔偿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了遭遇工伤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做出赔偿的,但是要得到工伤待遇还是需要职工自己向相关部门进行申领的,因为工伤待遇是不会自动生成的,必须要有一定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才可以,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呢?
单位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果是旧伤复发、康复治疗以及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的还须填写对应的《南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8、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二)申领工亡待遇须提交材料(如果没有经过医疗机构诊疗的,以下第3、第4、第5、第6项材料不须提交)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6、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7、因工死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因工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上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希望可以对不知所措的你有带来一定的帮助,工伤待遇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只要自己按照程序提交了申领材料,那么要拿到工伤待遇的赔偿其实就不难了。



·我们大家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
      我们您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规定的一个福利政策,我们每一名公民都是可以享有误工费方面的权利的。对于误工费就是在自身受到伤害的时候对方是要赔偿的。误工费有的时候是要写证明的,那误工费个人收入证明格式是什么? [赔偿误工费的收入证明] 误工费收入证明 兹证明_...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离婚了聘礼钱要退还吗?
      离婚了聘礼钱要退还吗?离婚了聘礼钱不需要退还,男方若是想要对方退还的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1、备案三联单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4、辞职信5、劳动者身份证明6、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二、解除特征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


·不同意调岗辞职有补偿吗
      不同意调岗辞职有补偿吗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员工离职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赔偿金,还需要考虑调岗方案是否合理。1、调岗方案合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


·中国新刑法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既遂判几年?根据新《刑法》的规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既遂可能会被判三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性质主要有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种,农村地区的土地不似城镇地区公民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虽然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归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那么在集体土地工...


·一、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是无偿辞退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是无偿辞退的情形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