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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
1、治疗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江苏省的标准是20元/天。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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