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对单位犯罪定义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社会上虽然出现犯罪行为的大多数是作为个体的公民作出的,但是也不能排除有的单位以其名义危害了社会的利益而引发了严重的犯罪情节,这也是法律将单位也作为处罚对象进行规制的原因。下面一起来看看法律对单位犯罪定义是什么?一、法律对单位犯罪定义是什么?(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概念是: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者主要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刑法分则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二)单位犯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的复合性。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其本身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又不是自然人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既不能脱离自然人而孤独存在,又可以在形式上先于单位成员而构成的特定组织形式。”自然人随意组合在一起实施共同犯罪,那不是法律上的单位犯罪,只是普通的自然人共同犯罪。自然人只有与单位这种组织形式相结合,且作为单位系统的构成要素起作用从属于单位,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部分。简言之,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的、重叠的。这种复合主体,是由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为形式,以自然人(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组成的特别主体。在单位犯罪的构成中,它统称为一个主体——单位,但在具体量刑时又可以一分为二,对单位和单位成员(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处刑。2.主观罪过的多样性。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在学术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具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一般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应当具有多样性,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还存在混合罪过形式。首先在意识因素上,单位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后果预见性有明确的认识能力,这是通过单位内部的决策人员的认识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单位的整体意志体现是通过单位的决策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的行为所表现出来。决策人员在行为性质的认识上是明知而为之且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还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都将反映到单位的整体意志和意识上来,这是单位犯罪罪过形式多样性的应然根据。其次,刑法关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对单位犯罪是适用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是其主观罪过多样性的实然根据。虽然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单位犯罪是故意犯罪,但同时也规定了少数单位过失犯罪。我国1990年9月颁布的《铁路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15条(新刑法第13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有关单位过失犯罪的立法例证,开启了我国单位过失犯罪立法的先河。另外,刑法第137条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的罪过形式很难明确划定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而表现出一种二者兼有的混合罪过形式。再次,规定单位犯罪主观罪过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立法需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的增多,单位犯罪的情况愈加复杂,其主观罪过也必将呈现多样化。以法人犯罪理论、立法较为发达的英、美诸国为例,其最初有关法人(单位)犯罪的立法和判例所规制的重点之一,便是法人在环境污染或侵犯消费者利益方面的过失犯罪。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是应然的,也是实然的,不容置疑的。我们不能无视单位犯罪罪过的多样性。3.客观表现的整体性。任何一种犯罪,都是通过一定的客观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表现出来的,同样,在单位犯罪这个动态的犯罪实施过程中,所有的行为归根结底也都是以自然人作为或不作为得以客观再现的。但这种表现过程与自然人犯罪有着根本的不同,即它是以单位的整体性为基础的,个人的行为都必须体现出整个单位的意志,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单位犯罪。单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有领导、有分工、有组织的行为,无论是作为的还是不作为的,都不再是纯粹的个人目的和私利,但如果是以单位的整体意志表现出来,即为单位犯罪,否则就不构成单位犯罪。所以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体现单位整体意志的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4.严格的法定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都必须有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即具有法定性,这在探讨单位犯罪时所不能忽视的。在我国,单位都是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组织,特别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都有一定的职权,其利用职权进行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比自然人个人犯罪更为严重,影响更大;同样,对单位犯罪的错判、错罚、滥判、滥罚,不仅有碍于单位正当职权的行使,而且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影响远大于自然人。因此,国家立法严惩单位犯罪活动时,就必须以条文明文规定的形式严格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及范围。我们都知道,不是任何犯罪都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才能实施,单位是不能实施的,如强奸罪、抢劫罪、重婚罪等等。所以,刑法在规定单位犯罪时大多采用“单位犯前款罪……”的明示单位列款项的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就更增加了单位犯罪法定的严格。由于单位作为一种社会主体有其自身与公民完全不一样的特殊性质,而使得法律对于单位所犯的罪进行处罚的时候也需要利用特别的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因为规定不适宜而是犯罪的单位逃脱处罚。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一、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1、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3、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请。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


·虚假诉讼拒执罪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确定
      虚假诉讼拒执罪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拒执罪数罪并罚的刑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


·盗窃罪罚金是犯罪分子缴纳还是直系亲属缴纳?
      盗窃犯罪活动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这类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会由人民检察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还会一并处以罚金。作为附加刑,罚金应用的十分普遍。那么盗窃罪罚金是犯罪分子缴纳还是直系亲属缴纳?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盗窃罪罚金是犯...


·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群众报案后,公安局会立案,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将其拘留,并开始走司法程序。检察院对其发起诉讼后,法院采取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我国刑诉法规定,判处拘役的,可以处以缓刑。那么,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给您讲一讲。 一、诈骗不认罪缓刑可...


·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案件其实不在少数,当警察抓到嫌犯,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会经历一系列的诉讼制度。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法院要将案件整理,并依照法律给予判决,将嫌疑人绳之于法。一审是审判中必要的过程,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关键,依法执行审判权,可以提高审判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效率。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在一定某些方面是存在相似之处的,比如都是卖淫行为的一种,但是在更多方面这二者是不同的。那到底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对于当街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抢劫罪,此时虽然有抢财物的行为,但由于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只是趁对方不注意而夺取财物的话,那此时一般会认定构成抢夺罪。而只有采取暴力方式压制了对方反抗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而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


·刑事公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刑事公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


·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了许多有关刑事案件罪名的宣判和量刑。其中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也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强奸罪,即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对于强奸罪,怎样清楚地认罪和判刑?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一、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