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赌博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前者虽然多次参与打麻将,但输赢不大,或者提供场所、赌具,但行为人未从中渔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如茶水、空调费)的,不能认定为赌博罪;而后者则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主要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且人数较多,赌资数额较大,组织者从中抽头渔利,应认定为赌博罪。

二、从赌博的行为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麻将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一般都是公开进行,人数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而赌博罪在行为方式上,一般具有隐秘性,通常在小范围内进行,其赌博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赌者和服务人员知晓,其赌博场所,通常是临时租赁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宾馆开房进行。

三、在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一般的打麻将主要为了娱乐休闲、消遣,其输赢财物数量较小;而赌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或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中的违法行为、赌博罪与娱乐活动的关键

认定是否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获利的方式来判断。赌博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主要是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赌博罪中获利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情况:(1)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直接参加赌博获利;(3)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4)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赌博行或与赌博有关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应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俗话说“输钱总为赢钱起”,实施赌博行为,不管是娱乐行为还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通常都会以营利为目标。但是,对于个别一掷千金的“土豪”,其参与赌博可能只是为了追求刺激,显示身份等目的,是否营利并不是他们所关注的,因此,应当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进一步细化,增强司法的操作性。

所以您知道网络麻将赌博犯罪吗?给出答案是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进行娱乐麻将是可以的。广大网友们应该适当娱乐,理性对待网络诱惑。同时网络文明建设需要您共同建设,严格准守相关规定,网络共享社会将会更加规范。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还请关注本站.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入狱多久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入狱其实也就是坐牢,在我国只有罪犯才需要到监狱坐牢服刑。而在服刑期间,要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被减刑的,也就是在原判刑期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那具体来说入狱多久可以减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入狱多久可以减刑...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决水罪?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3 7天、7 7天、30 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如何构成诈骗罪的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如何构成诈骗罪的呢?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网络诈骗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定罪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从最初的骗子面对面诈骗,到现在的网络诈骗,不得不说时代发展的是快,但相应的也会带来一些弊端,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近年的网络诈骗案逐渐攀升,骗子的手法也是花样百出,其实要规避这些也不难,骗子就是为了骗钱,你不要占小便宜...


·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死刑立即执行就直接为死刑,但严格来说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还是有不同的地方,毕竟在死刑当中还包括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特殊情况。那到底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哪些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内容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


·在我国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的这种手段,能够看成案件开始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一个基础阶段,因为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将很快进入到司法审判的程序当中。同时,在我国法律制度当中是明确的对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比如有可能逃跑,正在实施犯罪被发现的或者...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后怎么做?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法制法规的出台都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或是嫌疑人的悔改态度,有时法院会视情况判处缓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后怎么做呢?下文中就进行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后怎么做? 根据《刑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