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包括像地铁这样的地下工程也是重要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要按照验收规范严格执行,那么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内容来做个简单了解。

一、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 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综上所述,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简单讲包括了人防工程验收依据、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三大方面。具体到验收规范,涉及到很多数字,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建设


·职业病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来结果
      职业病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来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1、如果工资在合同和口头不一样,用人单位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欺压劳动者。但是你已经签署了该份协议,对你而言想要推翻这个协议十分困难,毕竟口头协商比其书面的,其证明力要弱太多了。2、阴阳工资合同在一些民营企业大量存在,有的是为了合理避税,有的...


·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在进新公司的时候,员工首先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在这些过程中有些分公司只是以分公司的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那么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下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


·劳动合同法辞职违约金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辞职违约金规定是怎么样的? 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


·轻微工伤怎么算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


·员工去工伤认定请假天数有工资吗
      生活中,尽管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对自己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毕竟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平时如果生病的话,都需要请假休息,更不用说是工伤了。工伤除了要到医院进行治疗以外,肯定还需要时间做工伤认定的。做工伤认定期间,基本都需要浪费您一定的时间。那么员工去工伤认定请假天数有工资吗? 一、员工...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整个工程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质量缺陷、事故,不负责的施工单位有可能逃避责任,而工程保修金的存在能够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保修金不仅能保证发包人的利益,还间接保障了购房者购买到无质量问题的住房。政府用建筑事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