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设立是为了尽量减少和降低交通事故数量及规模,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总结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
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特点
(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内容上都体现了本法的这一精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明确提出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又具体地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四)倡导科学管理道路交通。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尤其是随着高科技手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科技意识,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未来道路交通发展的方向。因此,本法中明确规定提倡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依法管理的原则和方便民众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规范交通秩序,解决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因此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


·交强险中医疗赔偿限额包括那些?
      交强险中医疗赔偿限额包括那些?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吗? 交强险过期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法律责任的,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


·一、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农村居民...


·怎么举报公司不交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一、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


·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现在社会上的各个学校中,校车的运营范围越来越广泛,由于其方便管理又经济实惠,受到了很多师生的青睐。但是,由于其中也不乏有些司机,由于不负责任,甚至无证驾驶,而导致社会上发生的校车事故越来越多,那么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校...


·交通伤医保可以报销吗?
      交通伤医保可以报销吗?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三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 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来看,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与第二十章规定的仓储合同的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但二者也有许多重要的区别,区别之一就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 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二、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