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 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被打者要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这肯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但是两者的赔偿标准就没有固定的了。不管是误工费还是精神损失费,可以说都跟打架给被打者在身体上造成的实际损伤有关系的,因为伤情越严重,相对的需要耽误的治疗的时间就越长,精神损失费越多。总之。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一、倒闭(破产)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 1、倒闭(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_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单单只是包括了质量标准,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标准,例如施工质量等等。如果在其中发现了一些什么在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需要立即提出停止,然后马上进行修改。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什么呢? 一、 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抓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员工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可以抓捕该嫌疑人。如果该员工不能同时满足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且满足逮捕条件的,则不能抓捕该员工。《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现如今,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
      现如今,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后发现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寻求到了其他更好的机会,需要提出离职。但是很多大学应届毕业生不清楚相关的规定,不知道几天可以提出离职,那么公司入职几天后离职是允许的?请看下文。 一、公司入职几天后离职? 劳...


·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
      工作中受到严重的伤害,特别是对于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一般是属于工伤,身体的伤害直接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痛苦,经济上损失。因此对于工伤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之后要给与受害者一定的赔付金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机构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