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你的相关证据,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二、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三、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四、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五、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违反了劳动法的话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因此,作为劳动者就一定要清楚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最基本的利益,所以,只要双方签定了合同,而另一方违反的话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


·在职员工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返保密协议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职员工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返保密协议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密协议无直接关系,前者,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双倍工资的责任(最多11个月);后者,违反保密协议,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并...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有的单位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进行担保条款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有关担保责任的条款呢?如果不能的话,那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童工工伤10级怎么赔偿?
      在我国,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属于童工,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和用人单位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但是还是有企业因为贪图利益节省成本,从而雇佣童工。工作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意外发生,导致产生工伤等,那么童工工伤10级怎么赔偿?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童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


·建造工程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是违法行为。可以去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很多人都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临时工的概念在税法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那么,临时工究竟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需要,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呢?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阐述这个问题,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


·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一、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以下的流程: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法应予开除、除名...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


·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可以吗
      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可以吗当你在一个公司表现良好时,你可能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在那个公司。但是因为合同到期所以之前的合同已经没有办法保护你的相关权益了,那么问题就来了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让我们根据下面的相关条例了解下吧。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完全有办法对抗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那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