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按承包年限来计算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地补偿按承包年限来计算的吗?

根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征收土地或者是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是需要给予被征收土地的人征地的补偿款项,一般征地的补偿与承包的年限是没有关系的,征地补偿的计算是有另外的计算标准的,关于征地补偿按承包年限来计算的吗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征地补偿按承包年限来计算的吗?

征地补偿与承包年限无关系,征地补偿给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给承包方。

根据土地的用途而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关于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明确规定,摘录如下,请认真领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综上所述,关于征地补偿按承包年限来计算的吗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需要征收土地的话是需要先公告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的,如果没有先给予被征收土地的人征收补偿款的话是可能构成违法征收的情况的,如果公民有什么信息需要了解的话是可以申请政府的信息公开的。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征地拆迁作为高速建设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造价和进度,我们以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为例,通过对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48亿元,其中征地拆迁概算为4.3...


·取保候审去外地被发现了会怎么样
      假如被发现的话是否会立即取消取保采取强制措施,这个要看具体案情和性质,不会说一定立即取消取保。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你的取保保证金肯定是没了。公安部门是否会查看你的情况这个随机性也很强,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违反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得到工商局办一个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经营。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包括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验资报告等。而企业经营,就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那么,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很多农村土地闲置下来,这样是不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的。我国允许持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一般现在用到最多方式就是出租或者互换。最近,国家又在酝酿新政策,那么,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本文给您讲一讲。 一、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安化县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地我国根据土地的类型、年产量、以及当地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么什么是征地?征地需要怎样的条件?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有关安化县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一、安化县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安化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