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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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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特别时效。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


最长时效是指《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房产纠纷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房产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范畴,根据最新民法总则规定,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是三年,这比之前延迟了一年。房产纠纷的类型很多,包括在房产买卖、出租过程中,当事人决定起诉的,可以提请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毕竟房产的价值高,有律师代理可以更好的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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