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城市里面高楼林立,在这些建筑建成之前涉及到很多建工工程质量的一个检测验收程序。那么关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是发包方分配到工地等的技术人员来实施的行为,程序也是要根据规定来进行。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工程的质量是要严厉的监督检测的,一个建筑能够投放到市场需要经过非常复杂的过程,从相关技术人员的设计到施工到建成再到整个工程质量的检测每一部都应该严谨小心。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不同的激励作用。当然,在高福利待遇的刺激下,员工的积极性也会相应的热情。那么,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福利政策...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
      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深圳新安劳动争议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类别?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建设、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影响施工进度、增加施工成本,重则形成建筑安全隐患,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那么,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类别区分呢?工程质量问题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一般质...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劳动合同中聘用年限,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大写或小写都可以,法律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解除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自成立生效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被解除的情况。当然,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条件,那么究竟解除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一直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如今社会发展越来越进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也越来越完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绝对是不允许的。那么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究竟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进行了详细叙述。 一、非法招用童工肯定得受到刑事...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
      在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容易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身体伤害。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成为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的,有工伤鉴定书后才能获得赔偿,谁都希望尽快被确认为工伤,那么,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下面,就让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国家规定工...


·出差在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出差在外受伤算不算工伤?出差在外受伤算工伤,出差是属于工作的时间,所以应当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认定成为工作原因,发生的工作性伤害,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有如下鉴别:“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八)因公...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如何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是否备案?
      如何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是否备案?劳动者要查看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到劳动局,那么带上劳动合同书到劳动局咨询,一般购买社保的,那么劳动合同书都备案到劳动局、社保局。 劳动合同不能在网上查询,《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必须要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合同通常为...


·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法律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为此,我国还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那么您知道这个规定做了哪方面的保护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